时间:2019-09-16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9月12日,滦南县供热中心发布通知,经县政府批准,热费收取时间定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,并实施优惠政策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收费标准 1、执行唐山市物价局唐价价管字(2008)44号文件,公建单位、商业门市每建筑平方米30元,民宅20元。 2、计量热用户按滦南价字(2014)第7号文件执行。 二、优惠时间 9月16日至9月30日,优惠总额的5%; 10月1日至10月31日,优惠总额的3%; 11月1日后不再优惠。 三、优惠范围 个人住宅和个体商业门市。 四、缴费方式 1、现金;2、支付宝;3、微信。 五、交费地点 农业农村局后院(公安局西邻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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