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9-09-15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交通警察大队 唐山市丰润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,提高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,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形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和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通告如下: 一、严禁机动车违法占用道路(含消防通道、路牙以上人行道和盲道)停放、“僵尸车”长期占用道路或公共停车泊位停放。 二、严禁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外停放、不按指示方向停放及越线停放。 三、严禁非机动车在指定或划线区域外停放。 四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道路范围内非法设置、撤除机动车停车泊位或擅自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占用停车泊位,影响车辆停放。 五、严禁车辆占用道路或停于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(车辆出租、流动摊点、宣传促销、二手车销售、店外洗车修车等)。 六、违反以上规定的,公安机关、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、记分、登记保存经营工具及物品、拖离车辆。对违停机动车辆电视台将予以公开曝光。 七、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特此通告。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交通警察大队 唐山市丰润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11日 |